区块链资产服务平台 区块链资产服务平台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2-20 11:56:03 浏览:3 分类:比特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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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区块链平台有哪些公司(国家区块链中心)

目前国内有哪些比较靠谱的区块链公司

1、币安币安是全球加密货币交易速度最快的平台之一,也是国际领先的区块链数字资产国际站,目前用户覆盖了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致力于提供安全、公平、开放、高效的区块链数字资产交易环境。

2、布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区块链技术排名第一。

3、区块链技术被称之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让每个人均可参与数据库记录。区块链方案开发公司还是英唐众创比较知名。

4、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有蚂蚁区块链、远光软件、万象区块链、纸贵科技、欧科云链等。

5、区块链最好的上市公司有壹桥股份(002447)、易见股份(600093)、四方精创(300468)、飞天诚信(300386)、新国都(300130)等。

6、以联盟链为主的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公司,基本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包括有腾讯区块链、百度超级链、京东区块链、蚂蚁区块链、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区块链技术如此有前景,国内有哪些专门做这方面应用的公司?

星球链(VeChain):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公司,估值约为28亿美元。拍拍贷(PPdai):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最大的P2P在线借贷平台之一,估值约为36亿美元。

还有很多实实在在做区块链技术的企业,比如趣链科技、万象区块链、能链集团、复杂美科技、星河区块链、纸贵科技、医链集团,都是行业内比较知名且做技术不错的一些企业。互联网巨头基本都有区块链版块。

蚁米这家公司在区块链领域还是有较大影响力的,他们拥有自主研发的底层联盟链,在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深厚的影响力,在政务、金融、农业、工业、零售业、供应链、教育、文旅等多个领域都有应用落地案例。

国内的大型区块链公司有新晨科技、银江股份、文化长城、广电运通、恒生电子等。新晨科技公司现主营是应用软件开发业务、软硬件系统集成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

在智慧城市建设上,哪些区块链公司在这方面有经验呢?行内人可以推荐下...

1、趣链科技肯定是首当其冲了。趣链科技趣链科技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提供智能合约、数字身份、数据共享、隐私计算等多维度区块链核心能力,先后为重庆、成都、昆明、合肥、岱山建设了城市级区块链基础设施。

2、区块链独角兽企业趣链科技已经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多个省市的智慧城市建设中了。

3、蚁米控股啊,他们的团队拥有多年的区块链平台建设经验,广受客户好评和认可。更多详情可统一去知道了解。

4、国内的大型区块链公司有新晨科技、银江股份、文化长城、广电运通、恒生电子等。新晨科技公司现主营是应用软件开发业务、软硬件系统集成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

5、墨客井链致力于区块链技术六年,同时也一直在进行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实践,与各大企业联合打造了各类区块链技术应用平台,包括商业智能平台、智慧城市平台、防伪溯源平台等。

中国区块链公司有哪些

1、链向科技:在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内一家领先的联合创新企业,改变企业创新研发模式。火币科技:是国内先进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为区块链市场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体系和服务。

2、区块链上市公司有壹桥股份(002447)、易见股份(600093)、四方精创(300468)、飞天诚信(300386)、新国都(300130)等。壹桥股份(002447)全资子公司壕鑫互联推出了竞斗云,是第一家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游戏领域的公司。

3、以联盟链为主的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公司,基本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包括有腾讯区块链、百度超级链、京东区块链、蚂蚁区块链、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4、国内的大型区块链公司有新晨科技、银江股份、文化长城、广电运通、恒生电子等。新晨科技公司现主营是应用软件开发业务、软硬件系统集成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

5、国内还是有很多实实在在做区块链技术的企业,比如趣链科技、万象区块链、能链集团、复杂美科技、星河区块链、纸贵科技、医链集团,都是行业内比较知名且做技术不错的一些企业。互联网巨头基本都有区块链版块。

6、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有蚂蚁区块链、远光软件、万象区块链、纸贵科技、欧科云链等。

二、区块链公链怎么查看

公链在哪里查询

公链在浏览器查询。

随着区块链的大热,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开始研究和开发区块链。在区块链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有少部分项目方打着区块链的名号,在市面上进行招摇撞骗。如何判断公链真假,对于现在许多想要进行数字货币交易的群体来说,了解如何判断公链真假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判断一条公链是否为优质公链?

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公链?公链,英文名字叫做Publicblockchain。从单词public的含义可以知道,公链类似于一个公共场所,公共空间,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好人能够进来做好事,坏人也可以进来干坏事!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可以从一个类比的角度理解怎样的公链是一个好公链?

首先,一个优质公链肯定能够吸引很多人进来,缺乏人气的公链注定活不了多久。管他是好人抑或是坏人,只要是人就行。而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被称作社会,而与自然本质不同,根本原因就是人类是由各种复杂的关系连接在一起的。关系是看不见的,现实中有关系,在虚拟网络世界中同样有关系。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关系借助物理世界,传统互联网,以及区块链技术体现出来。

其次,人数众多关系复杂。那么一个优质公链肯定需要具有强大的处理能力。这个处理能力未必是对数据的处理能力,而是具备迅速传递价值的能力。在传递价值的关键节环节上,做到高效而准确。

第三,仍旧是从对人的社会属性理解出发,公链可以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比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一个虚拟的国家,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每个人各司其职。同样公链也可以是一个狭隘的概念,比如构建一个社区生态。

第四,换一个角度看待公链。公链能否稳定繁荣,肯定需要一个相对公平的促进机制。这里我只说到“相对公平”没说“绝对公平”是基于“公链世界是人类关系的另外一种映射”。在人类现实世界中,公平一直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毫无疑问,这将永远是一个梦!“先来后到”的顺序是一直会存在的,“多劳多得”的原则也是毋庸置疑的。

一个好的公链未必是技术最先进的,归根到底还是看该公链对所有人施加的向心力如何,生态中自发产生的向心力是公链生态稳定与繁荣的基础,社群中的人会自发促进公链进化发展。不想强调技术,技术终究会成为过去式。

比特币公链,以太坊公链,EOS公链,ADA公链,ONT公链,AE公链,NEO公链…还有YOYOW公链…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各自构建各自的生态。生态范围重叠的公链必然会出现激烈的竞争,但是最终的获胜者肯定是最符合人类社会属性的那条公链。

什么是公链

公链也称“公有链”,而公有链是指全世界任何人都可读取、发送交易且交易能获得有效确认的、也可以参与其中共识过程的区块链。根据区块链网络中心化程度的不同,分化出3种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区块链:

1、全网公开,无用户授权机制的区块链,称为公有链;

2、允许授权的节点加人网络,可根据权限查看信息,往往被用于机构间的区块链,称为联盟链或行业链;

3、所有网络中的节点都掌握在一家机构手中,称为私有链。

扩展资料:

根据区块链网络中心化程度的不同,分化出3种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区块链:

(1)全网公开,无用户授权机制的区块链,称为公有链;

(2)允许授权的节点加人网络,可根据权限查看信息,往往被用于机构间的区块链,称为联盟链或行业链;

(3)所有网络中的节点都掌握在一家机构手中,称为私有链。

联盟链和私有链也统称为许可链,公有链称为非许可链。

区块链三大公链是什么

公链,公有链的简称,指全世界任何人都可读取,任何人都可以发送交易且交易能获得有效确认任何人都能参与其中共识过程的区块链。

一.全球排名前三大公链

BTC、ETH、EOS(按市值)三个重量级的产品,分别代表区块链1.0、区块链2.0和区块链3.0三个阶段。

1.比特币BTC(区块链1.0)

比特币2009诞生以来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和全球支付网络而出现,BTC也是区块链最成功最成熟的应用,现在很多情景下BTC的名气要比区块链还要响亮得多。

2.以太坊ETH(区块链2.0)

通俗说,以太坊是开源平台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平台,为开发者提供在区块链上搭建发布应用的平台。以太坊可以编程,分散,担保,交易任何事物,投票域名,金融交易所,众筹,公司管理合同与大部分的协议,知识产权,还有硬件集成的智能资产等。

3.柚子EOS(区块链3.0)

EOS在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基础上,以企业级区块链操作系统出现,比前者更易用更强大。EOS为所有的应用程序开发者提供了数据库账目权限设置,执行调度认证以及网络通信等诸多功能。

二.全球三大交易所公链:火币公链HuobiChain、币安链BinanceChain、OKEx链OKChain

1.全球第一大交易平台火币开发,HuobiChain是自主创新的面向金融领域的可监管区块链操作系统,基于区块链全球性资产数字化和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同时基于对HT长期价值注入统一价值载体的考虑,HT将作为火币公链唯一的底层通证。

2.全球第二大交易平台币安开发,BinanceChain在应用方面起步早,目前主要DEX和资产链上流通。BinanceChain是一个数字资产创建与交换平台,BNB作为主链代币

3.全球第三大交易平台OKEx开发,OKChain更具可扩展性,高交易处理能力的交易与智能合约平台,OKChain基于Cosmos-SDK研发,共识使用DPOS。OKB是OKEx生态系统的底层通证。

区块链中的公链是什么?

公链也称“公有链”,即指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进入到系统中读取数据、发送可确认交易、竞争记账的区块链。公有链通常被认为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因为没有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可以控制或篡改其中数据的读写。而从应用上说,区块链公有链则主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超级账本、大多数山寨币以及智能合约,其中区块链公有链的始祖则为比特币区块链,具有以下特点:

1、代码开源

代码上传到github,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下载得到完整的区块链数据,接受大众的考验。

2、完全去中心化

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一个节点,每一个节点都是公开的,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区块链的计算,任何节点都不是永久的,而是阶段性的,任何中心对节点都不具有强制性。任何人都可读取的、且能发送交易,而且交易能够在区块链上得到有效的确认,任何人都可参与其中共识过程。共识过程决定某个区块可以添加到区块链中,以及确切的当前状态。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得到经济奖励,和在共识过程中所作的贡献成正比。这些公有链通常被认为是“完全意义上的去中心化”。

3、开发去中心化应用

程序开发者通过此公链,可以很方便地开发出去中心化应用。公有链可以保护用户权益免受程序开发者的影响。

币安链怎么查区块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是网信办主办的网站,有多个模块组成,所有的区块链备案服务都在这个系统进行。切记只有这个官方网站。

1、备案信息查询:直接输入主体名称或完整的备案编号进行查询。

特别注意:

(1)主体名称不能少于7个字

(2)验证码不太好看清楚,需要几次输入

2、信息公告:可查询区块链信息的各种资讯、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公告等内容。

3、备案信息登记

4、备案状态查询

5、备案信息变更

三、什么是区块链数字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指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登记、存储、持有、转让或交易的新型无形资产。这些资产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特定系统中,作为价值或权利的数字化表示(Digital Representation),被产业界称为加密资产(Crypto Asset)、加密通证(Crypto Token)等。考虑到区块链系统和应用的多样性,以及这些系统和应用中的数字资产的多样性,尽管现阶段无法给出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精确定义,但是基于区块链系统而存在的数字资产具有无形性、加密验证机制、使用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共识算法等典型特征,这使其显著区别于传统网络虚拟财产和实体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具有诸多优势,包括透明与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编程性、降低交易时间和成本、简化权利管理、允许部分所有权、便于社区打造等,被视为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可能在资产形式、金融体系、商业模式等方面带来令人期待的变革。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

(一)区块链数字资产应属于合法财产

第一,管理可能性意味着作为客体的财产必须能够为主体所控制,区块链数字资产存在于特定区块链系统之中,每一个区块链数字资产都是特定的并由公钥表征,持有人可以通过私钥对其施加控制。第二,区块链数字资产显然是可以转移的,加密虚拟货币具有交易和交换的天然优势,NFT也存在着一个持续增长着的交易市场;事实上,引入区块链系统的一个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持有人可以安全便捷、去信任地交易此类资产。第三,区块链数字资产具备价值性,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经济等方面的利益。一般认为,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通过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投入来衡量,部分观点则认为价值等于稀缺性。价值在不同的场景中可具化为经济上的价格、对人的意义、重要性等不同含义。吴汉东指出:“以主体自身的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当为人身权;但不可断言,财产权一定就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区块链原生数字资产的价值是由区块链系统赋予的,也取决于参与者的社会契约,但其价值随着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保证了加密资产的稀缺性(Scarcity),避免因信息的无限复制而使数字资产持有和交易变得无意义。如在以太猫、Decentraland等区块链游戏中,用户可以购买、收藏、交易独一无二且不可替代的NFT版数字藏品。区块链技术保证了其稀缺性和唯一性,从而可以满足人们对拥有稀有物的渴望和需求。另一方面,不应仅因为区块链数字资产存在于特定系统之中,脱离系统就失去价值,而否认基于共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价值。传统物权法并不因为特定物的价值不具备普遍性而否定价值的存在。例如亲人的遗物、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等,法律仍然认可其重要性。既然对特定主体才具有价值的客体能被承认为财产,基于共识机制形成的价值也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

在区块链发展过程中,存在超过32种重要的共识算法,经过探索期,共识算法的标准化将是下一阶段的主要研究方向,普遍性的共识算法也可能在区块链上达成。而且POS、POW等主流共识算法能够保证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确保价值转移的实现。因此,不宜仅以现阶段共识机制的不同就否认区块链数字资产的价值。

综上,区块链数字资产符合财产的特征,本身具有非人格性,亦非违禁品,法律应承认其为合法财产。事实上,一些司法判例已经开始承认加密虚拟货币的财产地位,例如,浙江某地法院在一份涉及加密虚拟货币的判决中指出,加密虚拟货币具有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上海一法院在一起加密虚拟货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也指出,加密虚拟货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加密虚拟货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二)区块链数字资产应纳入物权保护范围

第一,区块链数字资产满足物权客体的特定性要求。一般而言,界定物权客体的特定性,主要应从支配客体的要求与物权目的实现的需求两个方面着眼,同时还要兼顾登记等公示的技术要求。而且特定性并不一定拘泥于物理标准,因为不同类型的物权对其客体属性的要求不尽相同。就区块链数字资产而言,其表现为“数字通证”,由公钥和私钥这对数据参数表示,公钥(Public Key)即公共参数部分,对系统参与者公开,载明了该资产的相关编码信息,如权属、价值和交易历史等;私钥(Private Key)即私人参数部分,是区块链上的随机参数,由持有者个人掌握和控制,允许持有者针对该资产进行转让或其他交易行为,通过数字签名以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确认。数字资产的移转必须依赖两者的加密和解密,仅凭公钥或仅凭私钥均无法完成交易。因此,根据区块链系统的相关规则,通过某个加密资产的公共参数即可以确定该资产,且任何访问该系统的人均可识别出该资产。这意味着每一个加密资产都是特定的,可独立交易转移的,不存在无限复制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NFT类型的加密资产而言,每一个NFT资产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能被复制。共识机制的改变可能被提出但没有被所有参与者普遍接受,导致系统出现分叉,即不同群体的参与者可能遵循不同的规则,即承认不同的交易、保持不同的账本。这在本质上是区块链网络分叉为两个子网络,每个都有其独自的加密资产和分别的账本。

第二,区块链数字资产具备可支配性,权利人可对其施加排他控制。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可支配性表现为基于技术属性所产生的控制力。虽然这种控制力并非对客体的物理控制,但物权并不只要求对物的物理控制,像地役权、空间利用权、权利质权等亦不具有对物的物理控制。私钥持有人(Holder of Private Key)可以通过私钥对特定数字资产施加排他控制,且此种控制具有绝对性,无需他人介入,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方面,私钥是持有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施加排他控制力的关键。此种排他控制来源于区块链架构所采用的加密确认机制(Cryptographic Authentication Process),该机制只允许私钥的持有人行使(如交易)该加密资产,从而独占地控制该资产。从动态的交易过程来看,转让人通过使用受让人的公钥加密,确保移转后的数字资产仅有受让人的私钥能够解开。同时,转让人用自己的私钥进行数字签名,受让人以转让人的公钥对签名进行身份认证,确认交易来源正确。另一方面,这种控制力是绝对的,能排除他人的使用。在区块链的语境下,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的交易完全由私钥持有人自主决定,私钥持有人之外的任何人均无法针对该资产采取任何行动,这保证了私钥持有人对其加密资产的控制的绝对性和唯一性。

由上可知,区块链数字资产符合物权的两大核心特征,适合纳入物权范围进行保护。而且从物权角度对区块链数字资产加以保护,至少具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统一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认知。第二,物权是一个成熟的法律框架,依托物权框架可以解决围绕区块链数字资产产生的更复杂的交易问题,包括破产、信托、担保、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给市场提供更好的可预测性。第三,正面回应技术创新,更好促进法律与技术的耦合式发展。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物权保护

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新型的物权客体,物权规则并非无差别地全部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而是需要根据技术条件等状况在个案中予以具体考量。此外,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请求权等效力自然也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物权内容

一般而言,权利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像电能、光能等自然力以及有价证券一样,可以比照动产的规定来保护区块链数字资产。这意味着,可以像传统动产那样在区块链数字资产之上设立抵押、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传统上,针对动产设立质权和留置权,需要转移对客体的物理占有,但区块链数字资产无法像有形物体一样被物理地占有。实践层面,可以通过智能合约、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区块链技术的多元应用,把相关条件与行为编写进区块链数字资产,从而产生某些自动执行的行为,以满足担保物权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担保物权的实现上,作为技术规则的智能合约算法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与转让规则

就所有权归属而言,一般来说,就像合法占有某个有形财产的人被推定为所有权人一样,以合法的方式知悉并掌握私钥的人通常应被认为是该加密资产的所有权人。当然,所有权归属也取决于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系统的规则。例如,代表他人(如雇主或客户)持有私钥,或者作为保管人或中介人持有私钥,在这些情形下,将通过代理规则或者信托规则来确定所有权。某个加密资产可能具有多个密钥,此时所有权将由多个持有人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加密资产的初始创造或取得依赖于系统的规则,例如一些加密虚拟货币是在借以构建并确认账本的“挖矿程序”(Mining Process)中作为奖励被创造出来的。此外,在采取匿名交易的区块链系统中,因为交易是通过指向一个匿名的地址标识符做出的,所以在系统中识别出特定资产所有权人的真实身份可能是困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资产没有所有权人。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转让通常发生在链上。当进行交易时,转让人通常修改该资产的公共参数,或者生成新的参数,以便创造出对该转让(包括受让人的信息)的记录。然后转让人利用私钥以数字化的方式签署该转让记录从而完成确认。之后该资产被关联到受让人的私钥,处于受让人的独占控制之中。当转让人完成对交易的确认并将其广播到区块链上,并且广播到区块链上的交易被共识算法接受并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转让才算完成,意味着所有权就转移了。这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类似于不动产登记,而非动产交付。因为在数字资产转让的情况下,转让人通常会生成一个新的加密资产——全新的或修改了的公共参数和私钥。代表“旧”加密资产的数据依然存在于区块链网络中,但不再具有任何价值或功能,因为该资产已被共识机制认为是花掉或者取消掉了。“新”加密资产由新的数据表示,并被新的秘钥控制。显然,这和中心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就所转让的不动产制作一份新的登记以确认新的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新类型的物权客体,兼具动产与不动产的属性,私钥像手机等动产那样完全掌握在持有人手中,且私钥持有人被推定为权利人,持有人遗忘私钥就会使该资产在系统中被遗忘,成为不可用之物;而其权属公示与交易转让等则类似于不动产登记,需要记录在区块链系统中才会被认可。

而且一旦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转让人再次转让该资产的任何企图都不会被共识机制接受,从而避免了双重交易的发生。此外,区块链数字资产也可能出现类似于现实中的一物二卖现象,比如在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之前,存在转让人就该资产进行二次转让的风险,如果第二次转让先于第一次转让进入区块链账本,那么第一次交易的受让人的加密资产就不会被认为是有效转让,从而在实际上是无价值的;再比如,转让人同时与两个受让人签订了链外转让合同,但第二受让人先于第一受让人完成了链上转移。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所有权转移以链上记录为时间节点,第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受让人对第一受让人构成合同违约。此外,转让也可能发生在链外,如双方签订了合同来转让某个加密资产,但没有完成链上转让。这些问题可以在既有的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内予以妥善解决。当然,也需要法律对基于区块链的签名(谁作出的交易)、时间戳(交易发生的时间)、确认(谁确认的交易)以及“文件”(交易或合同相关的数据)的认可。

综上,虽然区块链数字资产及其转让以及相关的智能合约所依赖的技术架构,给物权、合同等财产法律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和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无法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理其中的物权利益、合同利益等利益关系。因为在历史上,法律一直都在因应技术与现实的变化,并不断演进。换言之,法律与技术是一对相互建构的力量,彼此都在螺旋上升。就区块链数字资产中的加密虚拟货币而言,如果将来立法认可其货币或准货币地位,则按照种类物予以保护,意味着占有即所有,当发生返还时适用同等价值返还原则,不能作为质押担保客体,财产执行时不存在执行异议。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发展

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一类新型无形资产,显著地区别于游戏道具等传统网络虚拟财产,持有人基于私钥可以对其施加排他支配与控制,这与物权理论最为契合,足以使其成为物权客体,被物权法体系接纳,而且不违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所以,现阶段应将区块链数字资产视为物权客体,按照物权规则进行保护。除此之外,未来还要继续探讨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承载链外权利的各式“通证”是否为合法有效的登记、权利凭证(物权凭证)、金融工具,法律对基于区块链的签名、时间戳、确认以及“文件”的认可,数字资产交易和智能合约的法律救济、责任承担、管辖以及分布式自治组织(DAO)的法律地位、责任承担机制等。惟其如此,才能确保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等技术和应用的持续创新,从而在制度层面满足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迎接全面到来的数字社会。

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法律领域,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的蓬勃发展,都进一步丰富、拓展了1999年劳伦斯·莱斯格提出的“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并让“法律即代码”这一新的理念逐渐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司晓.司晓:区块链数字资产物权论.腾讯研究院.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