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的替代 区块链技术可能的应用
一、区块链技术这东西真的会是后互联网时代吗有什么体现
是的,区块链一定是后互联网时代必需的技术。
具体体现在它的不可篡改,以及去中心化特性能实现:
一、在互联网上,能传递价值和权益。
二、能够构建一套去中心化体系,使得多方主体之间能够互相信任。
第一点,在互联网上,能传递价值和权益。
我们都知道,在互联网上最容易做到复制和粘贴,我们可以很方便的传递信息,但是如果在互联网上传递价值,就有可能被盗以及被篡改信息。而有了区块链技术后,我们放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可以不被篡改,也不怕被盗。于是,就可以在互联网上传递价值和权益证明了。
传递价值的例子太多了,比如比特币就是一种数字资产可以随意通过互联网进行转账,而且并不需要一个中心化机构来管理。
但是传递权益证明怎么理解呢?比如说,我们去办政务,就经常遇到,我在一个部门的一个窗口,办一个手续,然后拿着这个纸质手续,再去找下一个部门的窗口。明明我们已经经历过互联网化这么多年,却还是要走这么多流程和办理各种纸质资料,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现在科技很发达,要篡改一些电子文件其实很容易,在没有结合区块链的情况下,要信任你提交的电子资料是比较难的。所以要让窗口部门了解到你是你本人,以及是你自己愿意来办的,往往就需要你带上身份证,然后亲自到现场填写资料,来确保这是你本人出自自己意愿来办理的,这样才不会出错。
而结合了区块链,再结合人脸识别,就可以做到,我在一个部门办好的手续,放到区块链上,另一个部门只需在区块链上查看便知道,我本人来办理过相关的前置手续,就可以接着办理了。
事实上,像广东佛山禅城区就已经在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做得到政务“零跑腿”,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政务业务了,极大的提高了处理的效益。
再来说说,第二点,能够构建一套去中心化体系,使得多方主体之间能够互相信任。在出现区块链以前,多个主体协作尤其是线上的协作是很难的。这也是为什么跨国转账一般要花好几天时间,并且费用很昂贵,百分之几的费用。因为跨国转账来说,不同银行的账本不一样,用的系统不一样,所以往往需要两家银行专门负责对外清结算的人员互相同步一下账本,才能转账成功。
有的人就说,那大家都用一套系统好了,那么问题来了,用谁的系统呢?用谁的,其他几家都不信任,因为谁的系统,往往就有权限修改,而且操作权都在对方手上,而且还不说隐私之类的问题了。
但是如果是用区块链开发的系统,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大家用的是同一套系统,而且各个节点之间的权限是一致的,没有任何一个主体能随意更改。
其实,在18年6月份,蚂蚁金服就已经利用区块链技术,做到了快速跨境汇款。三秒到账,费用也极低,可以忽略。
这种区块链带来的去中心化的解决方案,以建立一种与以往中心化不同的协作关系,解决了中心化难以逾越的一些问题,并且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如果再从这个方向去延伸呢,大家想想我们所处的任何一家公司,总会是另一家公司的上游或者下游,就一定会与对方进行物资,资金,信息等等的一系列交互。那么是不是会发现很多流程往往都是为了信任而产生的,比如对方发来的信息,要确认,对方发来的物资要确认和检查,每次与对方进行新的动作的时候都会伴随不断地确认,反馈。而这些都是信任成本。
但是如果利用区块链,数据产生之后,就放到区块链上来,所有这条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都获取到数据,那么很多数据就不用反复确认,这样就可以极大的降低信任成本。同时,因为传递的是可信的数据。而数据一旦可信,在未来,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交互就会减少非常多的麻烦了。(这又是另一个大的话题了)
区块链技术被广泛视为实现更安全的互联网的重要抓手——其优势主要来源于其技术原理与当前互联网结构的不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区块链会如何促进网络安全。
区块链技术是什么?
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系统,你可以把任何数字资产放入区块链,无论任何行业。它使用一系列具有时间戳的不可变记录来保存信息,由计算机集群进行管理。通过这些记录可以跟踪不同的事务,这些记录通过区块来分隔,并由加密链连接。同时,数据并不属于某台计算机或某个个体,而是由整个系统内的多个用户共同拥有。
一旦信息得到确认,已被编码的数据就无法改变,将变成一个永久区块,添加到已经过验证的其他区块形成的链上。最初这一技术是为加密货币设计的,但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区块链技术在很多领域,特别是网络安全方面拥有巨大潜力,因为它可以用来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身份盗窃或恶意交易,保持数据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区块链作为一种更偏底层的技术,能够为不同行业提供有益的解决方案。它的主要特点是:
区块链拥有一个民主化的网络,没有中央权威。它是公共域,因此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可以进入区块链系统来操纵任何信息。
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不属于任何一个实体。区块链系统中的数据可以进行加密存储。
存储在区块链中的任何内容都是不可变的,可以防止人为篡改或操纵信息。例如,有了区块链,就可以举行一场完全透明的选举,并立即产生结果。人们完全可以在自己家里投票,投票结果就能够立即统计出来。
区块链是透明的——在区块链中构建和存储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公开访问。存储在里面的数据也可以被追踪,对那些使用该系统的人来说,将形成一个更高标准的问责制度。
区块链技术如何推进网络安全?
物联网与边缘计算
随着物联网、边缘计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数据分布在边缘计算和存储设备上,以进行实时、按需访问,也就是在更靠近数据源的位置处理和存储数据。区块链通过更严格的身份认证、改进的数据属性和流,以及更先进的记录管理系统,为物联网和工业物联网提供了一个安全的解决方案。
在物联网设备方面,区块链技术基于其去中心化的架构,能够为远程物联网设备提供安全性,保障其不受黑客攻击。智能合约可以为区块链环境下的交易提供安全验证,同时区块链可用于管理物联网活动。
数据访问控制
因为区块链最初设想的一个目标是能够实现公开访问,所以它并没有访问控制或限制。不过,如今各个行业都会通过使用私有区块链系统,来确保数据机密性以及安全访问控制。区块链的完全加密,能够确保外部无法访问数据——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数据,特别是在传输数据时。
DDoS攻击
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的目标通常是一个服务器,该服务器会受到多个受感染的计算机系统的攻击,通过拒绝服务导致系统变慢,最终导致系统过载或崩溃。如果将区块链集成到安全系统中,目标计算机、服务器或网络将成为去中心化系统的一部分,可以保护这些机器不受攻击。
个人通信
使用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平台进行通信,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安全性,该技术可以抵御恶意攻击。无论在个人、企业还是高度机密的通信中,消费者都可以获得通信的保密性,无需担心网络攻击。区块链能比普通加密应用更好地处理公钥基础设施(PKI),因此现在有很多企业希望开发区块链私人通信应用。
公钥基础设施
如今人们更加注重保护电脑和在线凭证的安全,而区块链技术也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帮助。PKI依赖第三方认证机构来保证通信应用程序、电子邮件和网站的安全。这些颁发、撤销或存储密钥对的发证机构,往往会成为黑客的目标,后者一般会使用伪造身份试图访问加密通信。当这些密钥被编码在区块链上时,它将生成虚假密钥或盗窃身份的可能最小化了,因为合法账户持有人的身份已经在应用程序上得到验证,任何入侵、欺骗或身份盗窃都可以立即识别出来。
域名系统
采用区块链方法去存储域名系统(DNS),可以全面提高安全性。因为它不再是单个的、存有风险的目标,可以阻止黑客搞垮DNS服务提供商的恶意活动。
区块链,网络安全的未来
随着我们不断加深对区块链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研发,这项技术正在慢慢成熟。从过去这两年里,区块链在不同行业场景中应用的增加,以及国家对区块链这项技术的政策导向。区块链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不再是加密货币的代名词。
区块链技术可能是因加密货币而生,但其价值绝不仅限于加密货币。区块链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技术,一旦融入主流安全措施,它可以为推进网络安全带来很多实际的好处。
随着黑客不断创造新的、更刁钻的数据窃取和攻击方式,网络安全的威胁在加剧,区块链技术很可能在未来几年成为网络安全的前沿。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如今的区块链正是网络安全的未来。
我的理解区块链是一种技术,互联网只是个载体或者信息整合的传播途径,不应该是互联网后时代。
区块链可以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发生过的事情记录下来不会被篡改。
区块链,去中心化,无法破解,唯一性无可替代
二、什么是区块链数字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指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登记、存储、持有、转让或交易的新型无形资产。这些资产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特定系统中,作为价值或权利的数字化表示(Digital Representation),被产业界称为加密资产(Crypto Asset)、加密通证(Crypto Token)等。考虑到区块链系统和应用的多样性,以及这些系统和应用中的数字资产的多样性,尽管现阶段无法给出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精确定义,但是基于区块链系统而存在的数字资产具有无形性、加密验证机制、使用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共识算法等典型特征,这使其显著区别于传统网络虚拟财产和实体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具有诸多优势,包括透明与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编程性、降低交易时间和成本、简化权利管理、允许部分所有权、便于社区打造等,被视为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可能在资产形式、金融体系、商业模式等方面带来令人期待的变革。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
(一)区块链数字资产应属于合法财产
第一,管理可能性意味着作为客体的财产必须能够为主体所控制,区块链数字资产存在于特定区块链系统之中,每一个区块链数字资产都是特定的并由公钥表征,持有人可以通过私钥对其施加控制。第二,区块链数字资产显然是可以转移的,加密虚拟货币具有交易和交换的天然优势,NFT也存在着一个持续增长着的交易市场;事实上,引入区块链系统的一个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持有人可以安全便捷、去信任地交易此类资产。第三,区块链数字资产具备价值性,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经济等方面的利益。一般认为,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通过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投入来衡量,部分观点则认为价值等于稀缺性。价值在不同的场景中可具化为经济上的价格、对人的意义、重要性等不同含义。吴汉东指出:“以主体自身的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当为人身权;但不可断言,财产权一定就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区块链原生数字资产的价值是由区块链系统赋予的,也取决于参与者的社会契约,但其价值随着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保证了加密资产的稀缺性(Scarcity),避免因信息的无限复制而使数字资产持有和交易变得无意义。如在以太猫、Decentraland等区块链游戏中,用户可以购买、收藏、交易独一无二且不可替代的NFT版数字藏品。区块链技术保证了其稀缺性和唯一性,从而可以满足人们对拥有稀有物的渴望和需求。另一方面,不应仅因为区块链数字资产存在于特定系统之中,脱离系统就失去价值,而否认基于共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价值。传统物权法并不因为特定物的价值不具备普遍性而否定价值的存在。例如亲人的遗物、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等,法律仍然认可其重要性。既然对特定主体才具有价值的客体能被承认为财产,基于共识机制形成的价值也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
在区块链发展过程中,存在超过32种重要的共识算法,经过探索期,共识算法的标准化将是下一阶段的主要研究方向,普遍性的共识算法也可能在区块链上达成。而且POS、POW等主流共识算法能够保证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确保价值转移的实现。因此,不宜仅以现阶段共识机制的不同就否认区块链数字资产的价值。
综上,区块链数字资产符合财产的特征,本身具有非人格性,亦非违禁品,法律应承认其为合法财产。事实上,一些司法判例已经开始承认加密虚拟货币的财产地位,例如,浙江某地法院在一份涉及加密虚拟货币的判决中指出,加密虚拟货币具有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上海一法院在一起加密虚拟货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也指出,加密虚拟货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加密虚拟货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二)区块链数字资产应纳入物权保护范围
第一,区块链数字资产满足物权客体的特定性要求。一般而言,界定物权客体的特定性,主要应从支配客体的要求与物权目的实现的需求两个方面着眼,同时还要兼顾登记等公示的技术要求。而且特定性并不一定拘泥于物理标准,因为不同类型的物权对其客体属性的要求不尽相同。就区块链数字资产而言,其表现为“数字通证”,由公钥和私钥这对数据参数表示,公钥(Public Key)即公共参数部分,对系统参与者公开,载明了该资产的相关编码信息,如权属、价值和交易历史等;私钥(Private Key)即私人参数部分,是区块链上的随机参数,由持有者个人掌握和控制,允许持有者针对该资产进行转让或其他交易行为,通过数字签名以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确认。数字资产的移转必须依赖两者的加密和解密,仅凭公钥或仅凭私钥均无法完成交易。因此,根据区块链系统的相关规则,通过某个加密资产的公共参数即可以确定该资产,且任何访问该系统的人均可识别出该资产。这意味着每一个加密资产都是特定的,可独立交易转移的,不存在无限复制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NFT类型的加密资产而言,每一个NFT资产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能被复制。共识机制的改变可能被提出但没有被所有参与者普遍接受,导致系统出现分叉,即不同群体的参与者可能遵循不同的规则,即承认不同的交易、保持不同的账本。这在本质上是区块链网络分叉为两个子网络,每个都有其独自的加密资产和分别的账本。
第二,区块链数字资产具备可支配性,权利人可对其施加排他控制。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可支配性表现为基于技术属性所产生的控制力。虽然这种控制力并非对客体的物理控制,但物权并不只要求对物的物理控制,像地役权、空间利用权、权利质权等亦不具有对物的物理控制。私钥持有人(Holder of Private Key)可以通过私钥对特定数字资产施加排他控制,且此种控制具有绝对性,无需他人介入,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方面,私钥是持有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施加排他控制力的关键。此种排他控制来源于区块链架构所采用的加密确认机制(Cryptographic Authentication Process),该机制只允许私钥的持有人行使(如交易)该加密资产,从而独占地控制该资产。从动态的交易过程来看,转让人通过使用受让人的公钥加密,确保移转后的数字资产仅有受让人的私钥能够解开。同时,转让人用自己的私钥进行数字签名,受让人以转让人的公钥对签名进行身份认证,确认交易来源正确。另一方面,这种控制力是绝对的,能排除他人的使用。在区块链的语境下,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的交易完全由私钥持有人自主决定,私钥持有人之外的任何人均无法针对该资产采取任何行动,这保证了私钥持有人对其加密资产的控制的绝对性和唯一性。
由上可知,区块链数字资产符合物权的两大核心特征,适合纳入物权范围进行保护。而且从物权角度对区块链数字资产加以保护,至少具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统一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认知。第二,物权是一个成熟的法律框架,依托物权框架可以解决围绕区块链数字资产产生的更复杂的交易问题,包括破产、信托、担保、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给市场提供更好的可预测性。第三,正面回应技术创新,更好促进法律与技术的耦合式发展。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物权保护
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新型的物权客体,物权规则并非无差别地全部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而是需要根据技术条件等状况在个案中予以具体考量。此外,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请求权等效力自然也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物权内容
一般而言,权利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像电能、光能等自然力以及有价证券一样,可以比照动产的规定来保护区块链数字资产。这意味着,可以像传统动产那样在区块链数字资产之上设立抵押、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传统上,针对动产设立质权和留置权,需要转移对客体的物理占有,但区块链数字资产无法像有形物体一样被物理地占有。实践层面,可以通过智能合约、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区块链技术的多元应用,把相关条件与行为编写进区块链数字资产,从而产生某些自动执行的行为,以满足担保物权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担保物权的实现上,作为技术规则的智能合约算法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与转让规则
就所有权归属而言,一般来说,就像合法占有某个有形财产的人被推定为所有权人一样,以合法的方式知悉并掌握私钥的人通常应被认为是该加密资产的所有权人。当然,所有权归属也取决于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系统的规则。例如,代表他人(如雇主或客户)持有私钥,或者作为保管人或中介人持有私钥,在这些情形下,将通过代理规则或者信托规则来确定所有权。某个加密资产可能具有多个密钥,此时所有权将由多个持有人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加密资产的初始创造或取得依赖于系统的规则,例如一些加密虚拟货币是在借以构建并确认账本的“挖矿程序”(Mining Process)中作为奖励被创造出来的。此外,在采取匿名交易的区块链系统中,因为交易是通过指向一个匿名的地址标识符做出的,所以在系统中识别出特定资产所有权人的真实身份可能是困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资产没有所有权人。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转让通常发生在链上。当进行交易时,转让人通常修改该资产的公共参数,或者生成新的参数,以便创造出对该转让(包括受让人的信息)的记录。然后转让人利用私钥以数字化的方式签署该转让记录从而完成确认。之后该资产被关联到受让人的私钥,处于受让人的独占控制之中。当转让人完成对交易的确认并将其广播到区块链上,并且广播到区块链上的交易被共识算法接受并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转让才算完成,意味着所有权就转移了。这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类似于不动产登记,而非动产交付。因为在数字资产转让的情况下,转让人通常会生成一个新的加密资产——全新的或修改了的公共参数和私钥。代表“旧”加密资产的数据依然存在于区块链网络中,但不再具有任何价值或功能,因为该资产已被共识机制认为是花掉或者取消掉了。“新”加密资产由新的数据表示,并被新的秘钥控制。显然,这和中心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就所转让的不动产制作一份新的登记以确认新的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新类型的物权客体,兼具动产与不动产的属性,私钥像手机等动产那样完全掌握在持有人手中,且私钥持有人被推定为权利人,持有人遗忘私钥就会使该资产在系统中被遗忘,成为不可用之物;而其权属公示与交易转让等则类似于不动产登记,需要记录在区块链系统中才会被认可。
而且一旦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转让人再次转让该资产的任何企图都不会被共识机制接受,从而避免了双重交易的发生。此外,区块链数字资产也可能出现类似于现实中的一物二卖现象,比如在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之前,存在转让人就该资产进行二次转让的风险,如果第二次转让先于第一次转让进入区块链账本,那么第一次交易的受让人的加密资产就不会被认为是有效转让,从而在实际上是无价值的;再比如,转让人同时与两个受让人签订了链外转让合同,但第二受让人先于第一受让人完成了链上转移。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所有权转移以链上记录为时间节点,第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受让人对第一受让人构成合同违约。此外,转让也可能发生在链外,如双方签订了合同来转让某个加密资产,但没有完成链上转让。这些问题可以在既有的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内予以妥善解决。当然,也需要法律对基于区块链的签名(谁作出的交易)、时间戳(交易发生的时间)、确认(谁确认的交易)以及“文件”(交易或合同相关的数据)的认可。
综上,虽然区块链数字资产及其转让以及相关的智能合约所依赖的技术架构,给物权、合同等财产法律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和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无法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理其中的物权利益、合同利益等利益关系。因为在历史上,法律一直都在因应技术与现实的变化,并不断演进。换言之,法律与技术是一对相互建构的力量,彼此都在螺旋上升。就区块链数字资产中的加密虚拟货币而言,如果将来立法认可其货币或准货币地位,则按照种类物予以保护,意味着占有即所有,当发生返还时适用同等价值返还原则,不能作为质押担保客体,财产执行时不存在执行异议。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发展
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一类新型无形资产,显著地区别于游戏道具等传统网络虚拟财产,持有人基于私钥可以对其施加排他支配与控制,这与物权理论最为契合,足以使其成为物权客体,被物权法体系接纳,而且不违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所以,现阶段应将区块链数字资产视为物权客体,按照物权规则进行保护。除此之外,未来还要继续探讨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承载链外权利的各式“通证”是否为合法有效的登记、权利凭证(物权凭证)、金融工具,法律对基于区块链的签名、时间戳、确认以及“文件”的认可,数字资产交易和智能合约的法律救济、责任承担、管辖以及分布式自治组织(DAO)的法律地位、责任承担机制等。惟其如此,才能确保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等技术和应用的持续创新,从而在制度层面满足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迎接全面到来的数字社会。
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法律领域,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的蓬勃发展,都进一步丰富、拓展了1999年劳伦斯·莱斯格提出的“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并让“法律即代码”这一新的理念逐渐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司晓.司晓:区块链数字资产物权论.腾讯研究院.2022-01-27
三、区块链技术是什么未来可能用于哪些方面
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是维护一个不断增长的数据记录的分布式数据库,这些数据
通过密码学的技术和之前被写入的所有数据关联,使得第三方甚至是节点的拥有者难以篡改。区块(block)包含有数据库中实际需要保存的数据,这些数据通过区块组织起来被写入数据库。链(chain)通常指的是利用Merkle tree等方式来校验当前所有区块是否被修改,这一点用过Git的码农们早就熟悉了,回想一下如何修改Git的历史记录吧。
目前已知的一些区块链技术应用大致有这三类:
公开区块链(public blockchain)例子:比特币,Ethereum Frontier。公开区块链上的数据所有人都可以访问,所有人都可以发出交易等待被写入区块链。共识过程的参与者(对应比特币中的矿工)通过密码学技术以及内建的经济激励维护数据库的安全。公开区块链是完全的分布式。
协作区块链(federated blockchain)例子:Hyperledger以及德勤等会计所尝试的审计系统。参与区块链的节点是事先选择好的,节点间很可能是有很好的网络连接。这样的区块链上可以采用非工作量证明的其他共识算法,比如有100家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了某个区块链,规定必须67个以上的机构同意才算达成共识。这样的区块链上的数据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这些节点参与者内部。部分意义上的分布式。
私有区块链(private blockchain)例子:Eris Industries。参与的节点只有用户自己,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有严格的权限管理。近期部分金融机构公布的内部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大都语焉不详,不过很可能都在这个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