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抓比特币 比特币转账公安能查吗
一、比特币没收是在公安局还是法院
比特币的没收既可能涉及公安局也可能涉及法院。
公安局在比特币没收中的角色:
在比特币挖矿或相关犯罪活动中,如果公安局发现有人利用挖矿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或者挖矿活动本身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安局就有权利进行干预和查处。这包括对比特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局并不能随意没收比特币,必须依法进行,并且需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公安局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法院在比特币没收中的角色:
案件经过公安局的初步查处后,会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并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随后,案件再移送到法院。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并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如果涉案比特币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法院会判决没收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比特币的没收过程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公安局在初步查处阶段发挥重要作用,而法院则负责最终判决和处理涉案财产。两者在比特币没收过程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网传比特币被盗是真的吗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近年来经过炒作,价格不断暴涨。近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成功破获了全国首例比特币盗窃案。
今年7月27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武某报警,称自己放在网络钱包里价值340多万元的比特币丢失。武某是一名职业投资人,从2016年开始做比特币投资。2017年年初,他被拉进一个比特币投资者的微信群。
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张红周:群主经常在群里发一些消息,说比特币放在交易平台上,也不安全,不是绝对安全,然后他就跟受害人联系,通过微信聊的时候就说我这有个软件,这个软件生成的(电子)钱包是绝对安全的,他就把这个软件发给受害人了,受害人就把所有的比特币都打到这个钱包里了。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今年7月16号微信群主戴某把软件发给武某。按照戴某的指导,当天武某把188.31个比特币存入网络钱包。7月25日,武某旅游回来后上网发现网络钱包里的比特币数量竟然显示为0。随后,武某曾多次联系戴某,然而戴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敷衍武某,不愿跟他正面接触。在武某的再三追问下,戴某居然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
受害人武某:说到最后,他说他也有责任,虽然说我的币丢了是他教我的,他也是出于好心,说赔偿我10(比特)币,说只能是担负他责任的那一部分。后来他用支付宝真的给我转钱了。如果跟他没有关系,他怎么会随随便便陪别人十几万,不是小数目。
破解盗取密码软件,警方抓获嫌疑人
经过前期侦查,警方认定微信群主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8月9号,警方在上海将戴某控制。在戴某家中,民警找到了27张银行卡和多台电脑。在其中一台电脑中,民警发现了一个与受害人武某使用的一模一样的网络钱包软件。
原来,戴某精通软件编程,把下载的正版钱包软件破解后,加入传输用户名和密码的程序盗取比特币,一旦别人把比特币存入电子钱包,他就会知道对方的账户名和密码,并转移电子钱包内的比特币。他把盗取来到比特币分散存在上百个网络钱包中,来回转移,确认安全后在交易平台上低价卖出。通过这种方式,戴某已经作案三起,涉案2000多万元。目前,警方已经查清戴某的账户并冻结,追回赃款200多万元。
警方提示,比特币是虚拟商品,在交易中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被追回。
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大队长苏海洲:比特币交易平台咱们国家在2017年10月底之前,已经把三个平台都关闭了。国家目前只承认比特币是虚拟商品,不承认它虚拟货币的身份。所以要想投资比特币需谨慎。
三、是谁盗取了公司价值数百万元比特币
工程师盗取公司价值数百万元比特币,或面临严惩。
海淀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仲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使用管理员权限插入代码以修改公司服务器内应用程序的方式,盗取该公司100个比特币,价值数百万元,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获。近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犯罪嫌疑人仲某批准逮捕。本案也是北京市首例比特币被盗案件。
盗窃百枚比特币
竟是“内鬼”所为
在承办本案后,海淀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仲某系海淀区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仲某在进行服务器日常维护时发现服务器内数据异常,有他人试图通过黑客手段入侵公司服务器并尝试盗取该公司比特币,在排除异常干扰之后,他遂心生歹念,利用管理员权限登录服务器并插入一段代码,从而将公司的100个比特币转移到其在国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内。
后为消除痕迹躲避追踪,仲某尝试使用了该网站的私密钱包功能,将10枚比特币投入私密钱包内,但该功能后被证实为钓鱼网站,存入的10枚比特币已无法找回。案发后,仲某将剩余90枚比特币退回公司。据被害公司称,100个比特币于2017年9月16日网络交易价值达200余万元人民币。
非法获取数据
嫌犯面临严惩
本案承办人纪敬玲检察官称,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仲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检察官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兴互联网金融概念,受到人们热炒,央行曾就“虚拟货币”发布风险提示强调:我国尚未发行虚拟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公司发行,更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均为非法定的虚拟货币。
本案系北京市首例比特币被盗案件,虽然难以从法律角度对比特币价值进行定性,但如果超越权限,非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维修等经济损失,也同样会触犯法律。
四、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是建立在全球去中心化网络系统上的,没有央行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发行的,总量固定的电子货币系统。比特币同时具有支付系统特性和货币属性,全球网络节点全天候的在维护着比特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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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特币和摩根币有什么区别
1、两种货币的性质不同:比特币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摩根币就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
2、两种货币的运行模式不同:
(1)比特币是一个共识网络,促成了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和一种完全数字化的货币。它是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对等支付网络,由其用户自己掌控而无须中央管理机构或中间人。
(2)摩根币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他们往往承诺高收益,创始运营团队的信息不公开,具有国际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经济学理论。
扩展资料:
网络货币的危害:
1、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也正加速网络大盗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上万QQ号以及Q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
(2)在此案中虚拟货币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
(3)网络货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比如可用于在线购买杀毒软件、为超女投票等,一些网站甚至用网币给版主发工资。
2、营商的体系之外
因为个别虚拟货币成了人民币的“等价物”,甚至是“网上人民币”,显示出“网络硬通货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赌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赌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