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对三方支付冲击 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平台

发布时间:2025-12-31 19:56:02 浏览:4 分类:比特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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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产生的影响分析

目前国内外对于数字货币的研究依旧处于较少的状态,国外的一些研究中,主要是围绕着比特币进行分析介绍,包括银行基于数字货币所产生的新的影响以及相对应所发展出来的监管问题。相较于国内的研究报告来说,国外的研究体系更为的全面,对于数字货币所研发的技术形式以及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整体的金融环境所产生的新的创新点,包括监管制度上和发展过程中的行为也有较为深刻的研究和分析,在如今科技快速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数字货币也的的确确对支付体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并且反响巨大。

正如大家所担忧的那样,数字货币的确会对金融市场格局和经济发展形势方向的各个方面产生一系列极其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基于使用分布式账本的嵌入式分散支付机制这一独特形式的当红数字货币。影响覆盖了极大的范围,其中直接包含了对现阶段行业内业务模式和系统的潜在破坏隐患,并且一定程度上也的确促进了新的经济形势的形成和发展。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与时俱进的创新点有很多,其中就包含了资产方面的一些新的创新点,货币都是自动发行各方都不担责任,在支付方面也有一些新的突破,这种基于分布式分类帐最终被允许进行对等传输,即使当时依旧处于不涉及可信第三方的情况。

这种形式的创新点大大的促进了一些零售支付交易的形式和途径,其中就包含了电子商务、跨境交易和个人付款等等。并且还有一个个更大的优势,就是他们所对应的最终用户可以享受到更快和更便宜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支付系统效率或许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行业内潜在的风险也油然而生。对于长期的发展而言,互联网方面的竞争与合作会有更加紧密的联系并且发酵出新的优势,因此,数字货币的发展对支付体系的确会有极大的影响。

数字货币的价值极其深远,但不同于传统的电子货币,数字货币更多的是对于时间节点上进行的货物或者服务,甚至是一定数量的主权的货币进行交换的依赖性。不过对于这种交易体系的管理通常还是由后台计算机所设定的协议来决定。

对于数字货币而言,通过支付方式的不同,其自身的价值会从付款人随着支付而转移到收款人。正如前文所说数字货币的以分布式分类帐作为自身最关键的创新形式,这种新的创新形式为人们提供了在没有信任的情况之下依旧可以远程的进行电子层面价值的交换,也就是传统意义上我们所说的在没有中间人的情况之下并且双方都毫无信任依旧可以进行转账或者货物的买卖。对于自身的支付账户,也会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人脸识别系统来验证其真实身份并且也会设置基于安全性而考虑的访问密码。使用人或者付款人必须以自身账户进行合法交易。

对于数字货币的制度安排,也有了新的计划和形式。对于数字货币通常是由很多个机构在背后进行运转,并且也能提供例如钱包等便民人性化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其自身就包含了我也社会提供支付清算的法定责任。当前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基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全国的社会交易行为以及交易资料进行统一的清算服务。由此可见,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我国支付系统中的核心枢纽,但是数字货币却恰恰打破了这个平衡,数字货币更多的是去中心化形式,跨过了统一清算的支付体系。如果大规模推广,我国的中央银行将会受到重大的挑战。再加上数字货币本身的特点,人们无法及时的掌握到交易信息,由此便会自身输很多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对于监管制度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也会因为数字货币的推广受到极大的挑战,支付服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功能之一这也将会因为数字货币的推广而受到极大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也会因为数字货币的推广,其支付业务的收入也会大大降低。就目前而言,商业银行依旧是整个社会支付市场的核心和重要入口,在支付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数字货币被大力推广之时,大众也将绕开商业银行这个支付的关键枢纽,数字货币将会开展去媒介作用,这也就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自己本身的支付功能,并且降低其本身的收入。另外,商业银行自己本身的存款业务也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和威胁。

存款作为历史悠久的项目之一也是商业银行生存的根本。对于现代整个金融体系而言存款业务扮演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数字货币的持有人也将因为数字货币本身的特殊性而不再把货币存入银行,这就变成了随时可用的现金可以独自保存随时持有,既满足了支付的自由性也带有一定的存款形式。

为了保证中央银行的地位以及各类其他银行的基本生存环境,并且也为了掌握对数字货币的控制权和主动权,中央银行也必须主动介入并且控制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数字货币以此来真正的做到便民和对行业的革新。建立不同于传统的货币支付和业务体系,推广基于数字货币而产生的新的支付体系。通过自身的努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无法控制的数字货币的大量发行以及其发行之后对公众以及国家支付体系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冲击,并且最终理应保持中央银行在当下的支付环境中的核心地位。国家商业银行中拥有最为核心的资源和人才,再加上现阶段的领先技术,我国在金融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理应加强各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且统一发行适用于当下国情的数字货币。

分类帐形式的数字货币确实从根本上革新了一个领域,是支付领域当中真正兴起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一个新的方向的产生必定带动着整个行业进行各方面的发展和创新,由此也刺激了传统的支付方式,进而导致整个领域的新的整体创新和发展。科技技术的进步是一切创新的前提和关键,由此也促进了支付服务随着主流的变化而产生新的创新变化,由此的连环效应对这些服务的需求也大大上升,并且整体的供应链也产生了新的影响和新的变化。

如今的记录和分类帐已经从传统的纸质记录转变为如今的电子形式,进行长久的保存和整体系统的转换,这种进步和变化增加了交易的速度,并且提高了交易的可靠性,也最终降低交易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并且如今的科技技术已经足够支撑支付技术成本的降低,通过低成本的支付技术,是一个新的支付计划的产生提供了先决条件,例如当下的移动式货币计划。近几年来频繁出现各种对传统支付技术新的挑战和创新,也频繁出现了各种企图替换掉传统交易方式的货币交易形式各平台,有些平台将创新的重点放在了用户身上并且基于这些用户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由此也并不会脱离可信度高的中央实体。

对于现代支付技术的创新点来说,主要还是围绕着四个方面,包含了移动支付技术,积分技术和制度划分,以及区域货币管理和运用,最后是金融框架的整体服务和连接。数字货币计划理论上应当包含着新的分散支付体系和一个新的货币币种。所有的方案都应当具有公开的,并且大众可见的分类账加以保存和共享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调取。每个数字货币计划最关键特征应当是基于用户来说,其自身有权利和能力对这些分类账进行有效的改变,这一过程应当被允许。

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大多数货币在交易之时会进行交易加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加密货币,他们通过对应的加密方法达成了有效的共识,为我们的交易提供了保障。尽管我们引入了新兴科技以及交易体系,但我们当初的基本的支付结构依旧没有改变。

对于支付来说,我们的核心依旧在于中央的分类账,这种结算形式理应集中于中央,不应该被划分和挑战,在一个中央机构的管理中进行统一结算会更为的安全和可靠,并且也是传统形式上的结构和过程,以清算银行作为基础将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责任承担和安全保障,例如我们国家的中央银行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也是我们支付的最主要的枢纽。

作为每一个支付的参与者,一般来说主要是商业金融机构在背后与中央银行进行合作来对分类账进行记录和核对,这种记录也反映在银行自己内部的分类帐之中,由此能有双重保障对支付体系安全性来说是一个更为重要的保障。对于个体用户和一些零散的附属机构,甚至于一些较小的支行来说,他们的交易过程都会以分类账的形式有所记录并且保留。

新计划中的加密货币和数字货币新的平衡,再以新的分散支付体系和新的货币的问世。这种行业的整体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早期的货币和支付系统的产生。在最初,他们的创建也不受中央银行的控制并且由此也产生了极其多的社会问题和支付问题,也会涉及安全性。也由此让我们有了一个更为深刻的反思,也应当有一个,更为妥善的处理结果。

经济和金融的核心问题总是围绕着货币和支付来展开,并且以这个为中心,发展出了很多新型产业。在较短的时期之内,国家的中央银行所推出的政策问题或许会对我支付系统以及相对应而附带的产业有所影响。

如果数字货币的这一种支付方式和运转方式能够被广泛使用,甚至是大数额的资金交易或者转账以及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对不同国家进行的资金转移和基于汇率而计算的资金总额,这也会对国家中央银行以及相对应的责任机构和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例如当你支付时,就会牵连到支付系统监管和审查问题以及对应的机构和制度监管部门,还有金融的整体的稳定性,以及基于国家形势所推广的货币政策,这一些对支付问题核对您的支付系统进行的影响,或许会更加的突出和明显。

数字货币最大的突破,是允许使用分散支付系统进行支付以及价值的平等交换。银行的存款附带有数字记录,并且作为银行本身也深受人们的信任,其自身的数据也具有一定的有效性,而相较于货币支付,这样的数据就可能会被复制不止一次,并且被保留的时间也会被大大减少。也正因为如此,数字货币在基于与价值交换人不信任的前提之下,自身的数据却可以公开使用。所以我们也需要要求相对应的用户和群体对由此产生的特殊机构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信任,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一个可靠的支付规则。

二、数字人民币来了,第三方支付会不会消失

数字货币的到来有可能会对第三方支付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是并不会完全取代第三方支付。

一、数字人民币和第三方支付是两个概念我们常见的第三方支付,无论支付宝微信还是其他的,都不过是将货币电子化,也就是个电子钱包可显示数字罢了。无论怎么样,第三方支付都是需要以货币作为前提的。而数字人民币则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全新的钱币等同于我们现在使用的人民币。数字人民币的普及,可以让有关部门更好的监控分析货币市场的情况,的确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的。

二、数字货币更加安全,方便比起目前用的纸币,数字货币采用的技术,更加的安全可靠,且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数字货币本身就是人民币,人们使用的时候也不需要像现在带着钱包带着纸币,只要拿着手机上有数字货币的app即可。而且因为数字货币等同于纸币,它本身可以做到离线支付,无需网路就可以直接交易。

三、第三方支付具有完善的生态圈,和数字人民币可相辅相成相比起还未发型的数字人民币,第三方支付早就深入民心。第三方支付具有电子货币不可取代的完整生态圈,简单的来说,整个系统依靠电商平台及周边平台。而且第三方支付对于生活娱乐的便捷性也不是数字货币能比拟的,所以其平台消失是不可能的。最多就是两者相互依赖,相互进步。

综上所述,对于用户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便捷与否,其他的都是额外的话题。当用户使用一个软件已经成习惯后,就很难再去改变了,而且就目前看来,数字人民币对POS机的冲击可能是最大的,一旦数字化大家都不用带卡啦。

三、数字货币会挤走第三方支付吗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据官方披露的相关政策信息,简称为DCEP的央行数字货币由DigitalCurrency和ElectronicPay-ment两部分组成,前者意为数字货币,后者名为电子支付;前者代表数字货币在线上流通,后者说明DCEP的一个主要业务就是数字钱包。因此,无论是所依靠的网络资源背景与流通渠道,还是所承担的基本职能,DCEP有着与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天然重合的部分,从而与第三方支付形成了市场竞争关系。

按照设计,DCEP采取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是数字货币发行人,商业银行负责储存与保管数字货币,其他机构与用户通过商业银行存取与兑换数字货币。虽然同为法定通货,但数字货币放在不同数字钱包中所获得的安全信用度却不一样,即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数字钱包中,性质上被认定为是央行负债,受到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保护,安全性很高。而放在第三方支付数字钱包中,则表现为商业银行对用户的负债,如果第三方支付破产或倒闭,数字货币将很难受到保护。如此看来,同为支付手段,DCEP自带的竞争优势显然是第三方支付无法比拟的。

更详细比较发现,因为有国家信用背书,DCEP获取了无限法偿性特征,也就是任何交易场景都必须无条件接收。与此相反,第三方支付存在业务壁垒,不同平台间存在互不认可与间隔障碍,如支付宝与微信之间不能互相转账。另外,数字货币代表的是M0,就好像是用户在线下使用纸币一样,无需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就可完成支付,但若通过第三方支付,此时的数字货币首先必须从商业银行转账获取,然后支付过程要经过清算流程,因此第三方支付中的数字货币其实是M1和M2。而更重要的是,数字货币采取的是松耦合模式,即用户既可以将数字钱包与银行账户绑定,也可以依靠数字钱包独立运行支付,这样在依托线上支付的同时,DCEP还可以离线支付,比如手机与手机之间“碰一碰”就可以完成转账。但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采取的是紧耦合模式,所有支付须绑定银行账户进行,而且必须采取在线交易。因此,从支付效率看,DCEP作为支付手段要比第三方支付简便与快捷得多。正是如此,DCEP被看成是可以覆盖全场景的“超级钱包”。

很显然,如果DCEP可以运营钱包业务,对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挤出与替代效应不可避免。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除了依靠平台收取服务佣金外,还通过支付引流开发衍生业务,如互联网小贷、货币基金以及理财和保险等业务。同时,第三方支付还能依托支付数据拓展出征信和风控相关业务,如支付宝旗下的芝麻信用评分等,且该类产品投放到了酒店、共享单车等场景。更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可凭借数据积累精准捕获与发现用户消费偏好与需求倾向,不断创造出新的场景,进而增强用户黏性,反过来构成对核心本源业务的强力支持。然而,如果DCEP进入支付市场,缺乏竞争优势的第三方支付不仅会面临用户大量流失风险之痛,盈利渠道与空间将遭遇残酷挤压,衍生性与拓展性业务半径发生收缩的同时还会产生中断风险,依靠流量的本源业务也会受到冲击,极端情况下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批次倒闭与破产。

按照官方设计,虽然理论上DCEP具有支付功能,但本着“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基本原则,央行肯定不参与数字货币数字钱包的运营,而是在充当数字货币发行人的同时,主要负责监管制度的创建以及实体性科技金融监管。而且不同于原有纸币离开银行机构后,很多情况下央行无法获取货币流动状态,央行依靠数字钱包完全可以全程且及时捕捉到货币活动踪影,对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数字货币监管也将更有成效。因此,从支付工具经营层面看,与第三方支付利益紧密相关的主体就只有商业银行了。说得直白一些就是,未来是否允许商业银行将数字钱包作为业务主干投放支付市场?如果可以,嵌入的范围与幅度又有多大?另外,第三方支付又是否可以作为数字货币的支付运营主体继续存在?

央行将商业银行明确为数字货币存储的唯一承载主体,实际赋予了商业银行如同揽存先前现币那样揽存数字货币的特权,商业银行在通过用户数字钱包吸储并支付利息的同时,还可以对外贷款以及开展相关的理财等衍生业务,存贷差同样是数字货币时代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方式。另外,商业银行负责对用户数字钱包的管理也是数字货币衍生出的一项特权,原则上代为管理数字钱包,是要收取管理费的,但基于获取存储用户的需要,这项费用针对C端用户(私人与企业)则是免除的,但如果第三方支付要实现账户充值,即把用户在商业银行数字钱包中的数字货币转移到至支付账户中,这笔费用是不可减免的,而是由第三方支付承担并向商业银行合规支付,饭要大家分着吃。商业银行在通过运营K基(借记卡、信用卡等)途径获取数字货币支付市场份额的同时,还能作为主体运营DCEP开辟获利渠道,也就没有必要进入支付市场占位抢食。

因此,推出数字货币,代表的只是基础货币形式的变化,即从有形法定现币进入无形数字货币,从有现金社会进入无现金社会,但原有货币管理系统不会发生太大变动,同时货币的支付渠道和场景也不会出现变异,由此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之间还是合作关系,DCEP作为支付手段依旧是多元化且相互兼容的,其流通载体也同样不会全面脱离第三方支付渠道。作出这样的设计,既可以减少货币数字化升级中的切换成本,同时也维系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法定地位。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支劲旅,超过230多家支付机构不仅是各种消费场景创造的核心动力,还是中小微企业与居民投资理财的重要服务商,如果让DCEP作为支付工具实现对第三方支付的完全替代,等于就是传统支付体制的回归,这是监管者无论如何不愿看到的结果。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